财会函[2005]709号
安徽天鼎会计师事务所:
你所上报的终止安徽天鼎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材料收悉。根据财政部《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》(2005年1月18日财政部第24号令)的有关规定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注销安徽天鼎会计师事务所。
二、你所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。
三、你所清算结束后,应向我厅报送清算报告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材料一式一份。
安徽省财政厅
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
[安徽]关于注销安徽天鼎会计师事务所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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